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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苄·乙(PD20085112)详细信息
首次批准日期
2018/12/23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苄·乙PD20085112有效成分信息
苄·乙用药量信息
使用技术要求
1、水稻抛秧后5-7天,待秧苗扎根立苗后,稗草1叶1心期前施药。
2、每季作物最多施药1次。
3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苄嘧磺隆和乙草胺复配制剂。用于水稻抛秧田。能有效防除稗草、眼子菜、节节菜、陌上菜、鸭舌草、泽泻、萤蔺、异型莎草、牛毛毡等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施药田块应田面平整。
2、稻苗露水未干不可施药,严禁喷雾法施药。
3、秧田、直播田、小苗移栽田、倒苗弱苗田及漏水田不宜使用。
4、不可将有药田水排入蓆草田、荸荠田及藕田,更不可在上述田中施用本剂,以免产生药害。
5、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戴口罩、手套、眼镜等;严禁吸烟、饮食等;施药后用肥皂和清水洗干净手脸等。
6、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
7、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急救措施
1、误食:不要自行引吐,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2、眼睛溅入:立即用清水轻缓冲洗至少15分钟;如眼睛仍感到刺痛,应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
3、皮肤粘附:脱去受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及肥皂洗干净。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