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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乙氧氟草醚(PD20082278)详细信息
首次批准日期
2018/11/27
总有效成分含量
24%
乙氧氟草醚PD20082278有效成分信息
乙氧氟草醚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大蒜田 | 一年生杂草 | 40-60毫升/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应在播后苗前施用,喷施药时要求均匀周到,剂量准确。
产品性能
本品为二苯醚类选择性触杀型除草剂,在有光条件下发挥杀草作用。可有效防治播娘蒿、荠菜、麦瓶草、繁缕、婆婆纳、野芥菜、铁苋菜、马齿菜、稗草、狗尾草、猪殃殃,一年生单双子叶杂草。
注意事项
1.最多使用次数:1次。
2.用于苗前土壤处理时,若作物在出苗过程中突降暴雨,会使作物幼苗出现药斑。
3.作物出苗后若遇暴雨会出现“烧苗”症状。
4.药后短期内漫灌或雨后田面积水易造成严重药害。
5.勿将药剂放置在湖边、池塘或河沟边,清洗器具时勿污染水源。用后的空瓶子应予以压碎,并埋在远离火源的地方。
6.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本剂对人体有害,避免与眼睛和皮肤接触,若药剂溅入眼中或皮肤上,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携带标签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需存放于干燥阴凉处。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