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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扑·乙(PD20081720)详细信息
首次批准日期
2018/11/18
总有效成分含量
40%
扑·乙PD20081720有效成分信息
扑·乙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花生田 | 一年生杂草 | 200-250克/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1、每亩按规定用药量兑水40-60公斤,在作物播种后出苗前,均匀喷雾于土表。
2、黄瓜、水稻、菠菜
产品性能
该剂是一种低毒、苗前选择性复配的除草剂。花生播后苗前土壤处理可以防
除一年生杂草,包括禾本科杂草(稗草、马唐、狗尾草、牛筋草、看麦娘等)。
注意事项
1、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鸟类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
影响、蜜源作物花期、森林鸟类聚集处。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
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吸烟。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洗脸洗手。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呕吐与腹泻,并对眼、皮肤、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无特效解毒剂,应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