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在水稻移栽后7-15天、稗草4-7叶期内,每亩用本品30-50克,兑水20-30公斤,混匀,全田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一种是防治稻田稗草的选择性除草剂,对3-5叶期稗草效果突出。本品选择性强,施药时期的幅度宽,一次施药能控制整个水稻生育期的稗草。但对莎草科杂草的防治效果差。 |
注意事项 | 1.本品每季作物最多施药一次。
2.水稻2.5叶期前对本品敏感,禁用;特别注意避免在水稻早期胚根或根系暴露在外时使用。
3.严格掌握用药量,因二氯喹啉酸是激素型的除草剂,用药过量或重复喷洒都会出现药害,抑制水稻生长而减产;如用药过量,应及时大量施肥,促进水稻的快速生长,减轻药害。
4.二氯喹啉酸在土壤中有积累作用,可能对后茬产生残留累积药害,故下茬最好种植水稻、小粒谷物、玉米、高粱等耐效作物。
5.用药后8个月内应避免种植棉花、大豆等敏感作物,特别注意施用过二氯喹啉酸的田里下一年不能种植茄科、伞形花科、藜科、锦葵科、葫芦科、豆科、菊科、旋花科等,诺种则需两年后才可以种植。
6.因二氯喹啉酸对多种蔬菜敏感,用稻田水浇菜或喷雾时雾滴漂移到以上作物,均会造成药害。
7.施药时要注意防护,如戴口罩、防护帽等;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施用过程中产生的残剩药剂和废旧包装物不能随意丢弃,应作统一处理,清洗施药器具的水不能污染鱼塘、河流等水体。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药剂对眼睛、皮肤有轻微刺激性。不大量摄入没有全身中毒状;
如不慎溅入眼内或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如有误食可催吐,并随带此瓶速去医院诊治,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远离食品、饲料及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2.运输时应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水淋洒。
3.运输中包装件堆码高度不应高于3.0米,装卸时轻拿轻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