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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草甘膦(PD20080838)详细信息
首次批准日期
2008/6/20
总有效成分含量
10%
草甘膦PD20080838有效成分信息
草甘膦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柑橘园 | 杂草 | / | 定向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在杂草生长旺盛期时,进行茎叶喷雾,视田间杂草情况可多次用药。一般为2-3次。
产品性能
草甘膦是有机磷类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通过茎叶传导到地下部分,对多年生深根杂草的地下组织破坏力很强,进入土壤失去活性。可广泛用于柑橘园除草,有效防治一年生及多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在作物田使用时必须定向喷雾,防止将药液喷到或飘移到作物的叶片及嫩枝上,以免产生药害。
2.草甘膦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宜做茎叶处理。
3.施药后3-4小时内下雨,药效可能会降低。
4.施药后3天禁止割草、放牧和翻耕。
5.本品不能用铁器存放,不能用无镶衬的铁质喷雾器喷雾。
6.本品稀释时不能使用过硬水或污水,必须用清水配药,现配现用。宜在晴天露水干后喷药,雾点要均匀布于杂草叶面上,不能泼浇,以免影响药效造成浪费。
7.使用过的喷雾器具要反复清洗干净,以免喷桶内残留药液在其它作物上使用而产生药害。
8. 配药和施药时要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时应戴口罩、手套、防护服、长统靴等,避免吸入和皮肤接触药剂。喷药时不要吸烟、进食、饮水,施药结束后立即洗脸洗手。
9. 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无全身中毒反应,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饮时立即喝入水或牛乳,稀释胃内药液。对症处理,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热源,远离儿童,并加锁;不可与食物、饲料、饮料一起存放;运输时要防潮、防晒,轻拿轻放,用专门车辆运输。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