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水稻移栽田使用本品,施药前应将水排干,喷药于杂草茎叶上,用药后1-2天,再灌水入田。
2.高温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触杀型苗后除草剂,防除水稻田作物中的阔叶杂草、莎草科杂和大豆田中的莎草科杂草、一年生阔叶杂草及花生田中的阔叶杂草。在旱田主要通过杂草的幼苗和茎叶吸收;在水田使用,通过叶片和叶稍渗透及根部吸收;干旱时必须充分湿润杂草茎叶,喷药8小时内如遇降雨要补治,否则影响药效。 |
注意事项 | 1.每季作物施药一次。
2.本品不能与有机磷及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联用。
3.本品对水生物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送医院诊治。误服应立即携标志着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操、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