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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百草枯(PD20080134)详细信息
首次批准日期
2008/1/3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百草枯PD20080134有效成分信息
百草枯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茶园 | 杂草 | 150-250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1.适当的施药期对有效控制杂草至关重要,应在杂草2~5叶期作茎叶处理用本品防治杂草,配药时需用清水稀
产品性能
本品为吡啶盐类、触杀型灭生性除草剂,对单子叶和双子叶植物的绿色组织均有破坏作用,通过中止植物光合作用和叶绿素合成而破坏其绿色组织,但无传导作用,对茶园杂草防治效果良好。
注意事项
1.避免触及眼睛、皮肤和衣服;使用后彻底清洗暴露部分。操作中戴眼罩、手套、穿防护服。防护服或防护器械最好专用,否则需彻底清洗干净。
2.该药漂移物对双子叶作物威胁极大,应在无风天气避开双子叶地块施药。
3.及时清理泄漏或溢出物污染的地面,防止本品污染排水管道、水沟等。处理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规。
4.容器洗净后将之焚毁或埋藏与地下,回收或再利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无面部和皮肤防护使用时可引起手指甲变形及鼻出血,经口吞服,有致死性 。开始时口、咽部立即有烧灼感,伴有恶心、呕吐、胃疼、胸闷、呼吸时伴有泡沫。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送病人去医院诊治。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为有刺激性的液体,贮存、运输时注意。应贮在阴凉,通风,干燥处及儿童不易触及的地方并加锁,远离易燃点,勿与食品、饲料、日用品、粮食等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不得随意丢弃,也不可作他用,应妥善处理。
备注
本品无特效解毒药,误服危险,病程漫长痛苦,可能危及生命。百草枯中毒咨询24小时热线电话:40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