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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咪鲜胺(PD20080009F090057)详细信息
首次批准日期
2010/4/13
总有效成分含量
25%
咪鲜胺PD20080009F090057有效成分信息
咪鲜胺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辣椒 | 炭疽病 | 58-100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恶苗病 | 2000-4000倍液 | 浸种 |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用于防治辣椒炭疽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制剂推荐量兑水进行喷雾。用于防治水稻恶苗病,按登记剂量浸种
产品性能
本品是咪唑类杀菌剂,对真菌引起的作物病害有效,具有保护和铲除作用。适用于防治水稻恶苗病和辣椒炭疽病。
注意事项
1、本品对鱼有毒,不可污染鱼塘、河道和水沟。 2、避免与皮肤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3、2500倍液喷雾可有效防治葡萄晚疫病,但可能影响个别品种的果实风味或产生异味。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安全间隔期在辣椒上12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在水稻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低毒,如发现中毒,应就近就医,对症治疗,误食应立即催吐、洗胃。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