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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吡虫·杀虫单(PD20040604)详细信息
首次批准日期
2019/12/20
总有效成分含量
80%
吡虫·杀虫单PD20040604有效成分信息
吡虫·杀虫单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三化螟 | 37.5-62.5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飞虱 | 37.5-62.5克/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三化螟、稻飞虱卵孵盛期至幼(若)虫高峰期施药防治。防治稻飞虱要适量加大用水量,对准稻株中
产品性能
本品是烟碱类杀虫剂吡虫啉与沙蚕毒素类杀虫剂杀虫单的混剂,双重作用于乙酰胆碱酯酶体,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用于防治稻田稻飞虱、三化螟。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不能与不能与强酸、强碱物质混用。
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本剂对棉花、烟草易产生药害,大豆、四季豆、马铃薯也较敏感,使用时应注意。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杀虫单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且远离儿童、食品、饲料及火源,并加锁保管。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