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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吡虫·杀虫单(PD20040561-F00-1051)详细信息
首次批准日期
2008/5/24
总有效成分含量
35%
吡虫·杀虫单PD20040561-F00-1051有效成分信息
吡虫·杀虫单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飞虱 | 85-140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二化螟 | 85-140克/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在二化螟卵孵高峰期用药;防治飞虱在其低龄若虫高峰期用药;施药时保持水层3-4厘米,保持4-5天。
产品性能
吡虫啉为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稻飞虱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无交互抗性。用于防治稻飞虱及其抗性品系。杀虫单为沙蚕毒系列杀虫剂,能被植物叶片、根部迅速吸收传导到植物各部位,对二化螟、飞虱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具有杀卵作用,侵入神经细胞的结合部位,阻碍乙酰胆碱的传导作用,使二化螟神经麻痹后不能啃食、行动,停止发育以致死亡。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季稻最多使用2次。
2、对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在蚕室、桑园附近使用。
3、避免雨天用药,以免影响药效。
4、对棉花、烟草、大豆、四季豆、马铃薯较敏感,易产生药害。
5、不能与强酸、强碱物质混用。
6、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8、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时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吡虫啉急救措施:如发生中毒,应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
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原因,杀虫单急救措施: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若为吡虫啉中毒,则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产品搬运要轻取轻放,严禁日晒、雨淋和重压;产品应存放在荫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与易燃、易爆品混放。远离儿童,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放。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备注
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驰字[2004]第19号)2004.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