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宜在水稻移栽后5-7天,杂草萌发初期,稗草1.5叶期以前施药。每亩规定用药量先与1公斤左右细干沙 |
产品性能 | 该药是一种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有效成分进入杂草体内阻止生长点细胞分裂伸长,致杂草死亡。本品用于水稻移栽田,主要防治稗草和异型莎草,对其他稻田杂草也有一定的防治作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稻田使用,降解代谢较快,残效期在30天以内,于水稻移栽后拌土撒施一次即可。
2.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用药后的器械彻底清洗,残剩药剂及药液要妥善处理,避免污染河流、池塘及水源。
4.土壤对本品吸附力很强,渗透少,在一般水田条件下,施药量大部分集中在表层1厘米土中,形成处理层,秧苗生长点不要与此层接触。水层淹过水稻心叶、飘秧易产生药害。
5.稗草基数大的田块用推荐剂量上限,基数小的用下限。露水地段、沙质土、漏水田使用效果差。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剂。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被污染处应用大量清水冲洗;使用本品过程中,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如不慎吸入,立即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及时治疗;若不慎摄入或误食,要催吐,无专门的解毒药,立即就医,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运输过程中确保包装完好。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要集中处理。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