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为水稻移栽田一次性除草剂,于水稻移栽后北方5-7天,南方4-6天施药,施药时及药后保持3-5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是酰胺类选择性、内吸传到型芽前、芽后一次性水稻田除草剂。可有效防除水到移栽田中稗草、异型莎草等杂草。 |
注意事项 | 1. 使用前仔细阅读本产品标签,严格按照推荐剂量使用。
2. 使用本品前田应耙平,露水地段、沙质土、漏水田应用效果差。
3. 施药时及药后保持3-5cm水层5-7天,如缺水可缓慢补水,不能排水,水层淹过水稻心叶、飘秧易产生药害。
4.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时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饮食与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每季最多使用1次。
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无力、胸闷、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送医院诊治。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商品同贮。
运输时确保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及添加剂混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