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水稻移栽后5-8天,杂草2叶1心期以内,用湿润细沙(或土、肥料)15-20千克拌匀,保持浅水层3 |
产品性能 | 莎稗磷是有机磷稻田除草剂,能有效防除水稻移栽田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和莎草科杂草。移栽后5~8天,将本品拌成毒土后或毒肥施于3~5cm水层稻田,保水5~7天,除草效果佳。若稻田中稗草和阔叶杂草较多,可与杀阔叶杂草的除草剂混合使用。莎稗磷在水稻中也可用于苗前封闭。本产品也可用于防治花生田稗草及莎草。 |
注意事项 | 1、盐碱地禁用。
2、本品可与化肥拌匀后同施,但不能与碳酸氢铵或其它碱性化肥、碱性农药混合使用。
3、施药后稗草停止生长,叶片增厚,心叶扭曲,一般最后死亡需二周,应按推荐的施用技术和施药量均匀施药。
4、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或用过的空瓶污染水源。
5、本品对水层有一定要求,施药后保持不了3~5天水层的漏水田对除草效果有影响。
6、用药后弱苗、沉水苗会产生轻度发黄症状,一般10~15天内即可恢复正常,不会影响秧苗生长。
7、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典型的有机磷中毒症状。轻度中毒表现为恶心、呕吐、胸闷、视力模糊,严重者可出现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精神恍惚,甚至昏迷、抽搐、惊厥等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误服应立即催吐、洗胃,解毒剂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啶。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应急电话:021-62679090。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请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切忌受潮,避免阳光直射。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勿与食物、药品、饲料、种子等同贮同运。避免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接触。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