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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乙草胺(LS96307)详细信息
首次批准日期
2008/3/20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乙草胺LS96307有效成分信息
乙草胺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本田 | 稗草 | 30-38克/亩 | 毒土法(栽后缓苗后施药) |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水稻插秧后5-10天,即缓苗后,保持水层3-5厘米5-7天,本品兑细土30千克拌匀后撒施
产品性能
本品是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可被植物幼芽吸收,有效成分在植物体内干扰核酸代谢及蛋白质合成,使幼芽、幼根停止生长而死亡。本品能有效地防除水稻本田中稗草。
注意事项
1、在水稻插秧后5-10天,即缓苗后施药。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本品不得用于直播田、秧田、小苗及病弱苗移栽田。不得用于4叶以下小苗秧及受寒潮伤害弱秧。
3、使用本品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4、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首次使用本品,应在当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指导下进行。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额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人畜低毒,中毒症状:有轻微的呕吐和腹泻,无全身中毒症状。如接触皮肤,不慎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如吸入速到新鲜空气处休息。如施药人员发生中毒,洗净后在阴凉处休息、催吐并送医院对症治疗。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儿童,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过程中防止阳光直射和雨水。用过的包装袋子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