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作物播种后杂草萌发前或播种前均匀喷施于土壤表面。在干旱条件下,应适当加大对水量,施药后浅混土2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持效期8-12周,具有活性高、毒性低、不影响下茬作物、正常使用对作物安全的特点,用于大豆、玉米、花生、油菜田防除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
注意事项 | 1.杂草对本剂的主要吸收部位是芽鞘,因此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只能作土壤处理,不能作杂草茎叶处理。
2.本剂的应用剂量取决于土壤湿度和土壤有机质含量,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确定使用剂量。
3.低温及干旱条件下药效不易发挥。低洼易涝等不利于作物生长的环境易对作物造成伤害,慎用。
4.黄瓜、菠 菜、韭菜、谷子、高粱不宜用该药,水稻秧田绝对不能用。
5.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6.要用未经污染的清水配制药液,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残剩药剂妥善处理,不要污染河流、池塘及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7.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戴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不慎药剂接触皮肤或者眼睛,应该用大量清水清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就医。
2.不慎误食或者吞服后,应立即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储存于阴凉、通风处。远离火种、热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储同运。包装密封,贮存和运输方法应当包括贮存时的光照、温度、湿度、通风等环境,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并加锁。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