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作物播后苗前施药,最好在播后1-2天内施药。作物出芽期和出苗后禁止使用,否则易产生药害。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高效选择性苗前除草剂,对玉米、大豆、花生等作物田稗草、马唐、狗尾草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和反枝苋、马齿苋、凹头苋、灰藜、蓼类等一年生阔叶杂草有良好的防除效果,同时对牛筋草、苘麻、苍耳、龙葵等杂草有较强的抑制作用。具有杀草谱广、持效期长、除草效果好、对当茬及后茬作物安全、低毒低残留等特点。 |
注意事项 | 1、本品每个作物生长周期只能使用一次。
2、最好采用两次稀释法,把药剂完全溶解配成母液,施药时把母液倒入药罐充分搅拌均匀。
3、小麦、黄瓜、菠菜、谷子、高粱等对本剂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临近作物上,以免发生药害。
4、花生、大豆田在低温、高湿情况下应慎重用药;
5、施药后要彻底清洗药械,药液不得污染河流、池塘等水源。剩余的药剂应妥善保管,用过的包装应深埋或焚烧。不可他用。
6、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1、施药时应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则,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如药液溅到眼中或沾染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
2、如不慎误服,应及时催吐、洗胃,请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能与食物、种子和饲料等同储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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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