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水稻移栽后5-7天用药,施药后保持3-5厘米水层5-7天,如缺水可缓慢补水,不能排水,水层如淹 |
产品性能 | 该药是一种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主要通过芽鞘和根吸收,经木质部和韧皮部传导至杂草的幼芽和嫩叶,阻止杂草生长点细胞分裂伸长,最终造成植株死亡。对水稻移栽田的百草等杂草有较好的防除效果。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对水稻安全,对后茬作物无不良影响。
2. 本品对鸟、鱼、蚤、蚯蚓有毒,对藻类高毒,在田间使用时应避免污染水体。严禁在河流、鱼塘附近使用。
3. 本品不得与碱性农药混用或紧接使用。
4. 本品为低毒药剂,在配药和施药时需注意安全。操作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洗手、脸和可能被污染的部位。
5. 用药后的农药器械和工具要清洗,请不要将洗涤液倒入鱼塘、桑园及养蜂场所。
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1. 症状: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轻微的刺激作用。
2. 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不大量摄入一般不会出现全身中毒症状。
3. 急救: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药。摄入量大,先要催吐,然后及时携带此单送医院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 本品在装运过程中应做到轻拿、轻放,注意避光、避水。
3. 本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杀虫剂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4.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