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稻飞虱卵孵盛期至低龄若虫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 |
| 产品性能 | 产品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适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在水稻上使用的前后10天,要避免使用除草剂敌蜱,以免发生药害。
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对薯类有药害,不宜在薯类作物上作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随意丢弃。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恶心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模糊不清,皮肤出现接触皮炎如风疹而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到1小时即表现出来。
1.使用中药液溅到皮肤或眼睛上,请立即用清水反复清洗。
2.用阿托品0.5-2毫克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 ,氯 磷定,双复磷,吗啡。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 备注 |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