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应于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均匀茎叶喷雾施药。
2、使用时应注意避免飘移 |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含氟苯醚类农药与膦酸类农药的除草混剂,具有触杀作用的广谱灭生除草剂,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对多种杂草有效。 |
| 注意事项 | 1.对恶性草龄大的杂草使用推荐剂量的高剂量,施用时需均匀全面喷雾,不漏喷。注意避免施药时药液飘移到临近作物上;2.在稀释和配制本品药液时,应使用清水,禁止用浑浊的河水或沟渠水配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除草效果;3.施药时请戴上口罩、手套,穿长衣裤等,不能吃东西、喝水、吸烟等;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4.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失,也不能做他用。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脱掉污染衣物,用软布去除污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殊解毒剂。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 备注 |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