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于水稻移栽前5天稻田水整地捞平沉浆后进行施药,每亩加水10公斤,去掉喷雾器喷头甩施,施药后2天内只灌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移栽水稻田选择性芽期除草剂,施用后,其有效
成分在水面迅速扩散后沉入土壤表层形成药膜,从而将靶标杂草消灭在萌
芽状态,既可防治稻田中的稗草、千金子、水绵、小茨藻、异型莎草、碎
米莎草、牛毛毡鸭舌草、节节菜、陌上菜等水田杂草。具有施用方便快捷、
杀草谱广、持效期长等特点。 |
注意事项 | 1、施药时穿防护服、戴眼镜、手套等防护用品。此过程中,不能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用清水及肥皂清洗手脸等。 2、施药时避免药液漂移到敏感作物田。 3、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它用。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5、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塘。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1、如药液溅到皮肤,请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如药液溅到眼内,应用足量清水冲洗20分钟;如吸入立即漱口。切忌吞服,如吞服,不要催吐,有医生要求并指导这样做时除外,并携此标签立即去医院诊治。2、治疗:无解毒剂,应对症支持治疗。保证呼吸道畅通,呼吸困难时应实施吸氧,如呼吸停止应尽可能进行人工呼吸。检查病人的意识状态、呼吸和脉搏。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处,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能与种子、化肥、饮料、食物等同储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