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应于杂草生长旺盛期茎叶喷雾;本品灭生性除草剂,严防雾滴飘移到果木和邻近作物田,以防止药害;为适宜 |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具有杀草谱广、持效期长,使用方便等特点。能有效防除一年生杂草和多年生杂草。 |
| 注意事项 | 1、本品灭生性除草剂,严防雾滴飘移到果木和邻近作物田。
2、药液用清水稀释,不得使用污水、混浊水,以免影响药效。
3、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和面罩或眼镜,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
4、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更换和清洗工作服并洗澡。
5、用过器具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清洗,洗刷施药用具的水,不要倒入田间。
6、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
7、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8、避免孕妇或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作用,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以急救措施。
1、眼睛溅药: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送医院。
2、皮肤接触:脱去被溅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并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
3、发生吸入:移至空气清新处。
4、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并送医院对症治疗。
5、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本品对金属有腐蚀性,贮存和使用时尽量使用塑料容器。 |
| 备注 |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1%,2,4-滴异丙胺盐含量:3%。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