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抽穗前20天或发病初期施药,一般亩用量20毫升兑30公斤水后搅拌均匀常规喷雾,施药一次。 |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预防和治疗双重功效,可防治水稻纹枯病,持效期较长。 |
| 注意事项 | 1.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适当的防护服及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中等毒性,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不要污染水体,应避免药液流入湖泊,河流或鱼塘中污染水源。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
| 中毒急救措施 | 1.可能中毒症状:哺乳类动物实验表明可能造成皮肤刺激和/或眼睛刺激。
2.眼睛溅入:清水彻底清洗15-20分钟。如有不适携此标签去医院诊治。
3.误食:请及时就医。如神志清醒,可饮用两杯清水。切勿给神志不清者喂食任何东西。
4.皮肤沾附:除去衣物,立刻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如症状持续,请携此标签就医。
5.误吸: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向医生咨询。
6.如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密封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存放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贮存或运输时堆层不得超过规定,注意轻拿轻放,以免损坏包装,导致产品泄漏。 |
| 备注 |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