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甘蓝小菜蛾于小菜蛾低龄幼虫期或辣椒烟青虫发生期兑水喷雾;防治花椰菜小菜蛾于低龄幼虫始盛期兑水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具有二次杀虫机理的生物型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渗透作用。本品可有效防治甘蓝和花椰菜小菜蛾、辣椒烟青虫、茭白二化螟。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在花椰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在茭白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在辣椒上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不可与强酸碱性物质混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毒性高,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对家蚕剧毒,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中或使用后若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如误服,应立即催吐(清醒时才能催吐),并携标签送医对症治疗。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5.7%。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