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技术要求 | 1、杂草出齐后处于生长旺盛期,多在5-7叶期,对水茎叶喷雾,一般选择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 |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灭生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将杂草连根杀死,对多种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和灌木均有较好的防效。 |
| 注意事项 | 1、每季最多使用1次。严格按照说明使用,不可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或加大用药量,以免造成药害。
2、一般除草在喷药后7-10天开始见效,喷药后3-4小时下雨,药效可能减低。施药后4小时遇大雨,应补喷。
3、施用草甘膦5天内勿割草、放牧和翻地。
4、草甘膦是茎叶除草剂,遇土壤易产生“钝化”,失去活性,配制时不能用浑浊水和进水。
5、天气炎热干燥,杂草枯萎,应使用的批准登记高剂量。
6、草甘膦不宜与取代脲类、三氮苯类、百草枯等其他除草剂混用,以免降低活性。
7、本剂对金属有腐蚀性。贮存与使用尽量用塑料容器。
8、避免触及眼睛、皮肤和衣服;使用后彻底清洗暴露部分。操作中戴眼罩、手套、穿防护服。防护服或防护器械最好专用,否则需彻底清洗干净。
9、及时清理泄漏或溢出物污染的地面,防止本品污染排水管道、水沟等。处理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
10、容器洗净后将之焚毁或埋藏与地下,回收或再利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水施药器具。
11、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12、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 备注 |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1%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