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小麦抽穗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
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3次 |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剂。且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可杀死小麦作物上的蚜虫,宜在小麦抽穗期施药。 |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小麦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3次。
2、本品由菊酯类农药与有机磷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乐果中毒为
主,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