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技术要求 | 1、于菜青虫低龄幼虫期施药,施药时应均匀喷施,以叶片正反面滴水为止。
2、旋药后6小时遇雨,应补施 |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的菜青虫。 |
| 注意事项 | 1、本品甘蓝上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生长周期最多施药3次。
2、本品禁止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本品对蚕、鱼虾等水生生物、家禽等有毒,施药时防止药污染蚕桑。远离家禽、水产养殖区旋药,开花植物花期禁用,密切关注对周围蜂群的影响,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开启包装时注意不要将药液溅入眼内和皮肤上。
5、施药时,应戴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防护服,避免药液接触皮肤和眼睛,施药后,应用肥皂水洗净。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用作他用,也不可随便丢弃。 |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对眼睛有轻度至中度的刺激性,头痛、头昏、恶心、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肌肉震颤等;如粘上皮肤,用肥皂水清洗,忌用热水,不慎溅入眼内,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中毒,应立即携带此标签送病人到医院救治,医生判断中毒原因,若判断以辛硫磷中毒为主,可用阿托品和解磷定,若以氰戊菊酯中毒为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贮运过程中严禁外泄,应“远离儿童”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和运输。
2、装卸时,严禁损坏包装,避免将药液泄漏或遗洒。
3、贮存时应注意防火、避光,防高温,严禁日晒,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 |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