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技术要求 | 1.于杂草基本出齐后至杂草株高15厘米之前,茎叶定向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触杀型灭生性除草剂,对杂草的绿色组织有破坏作用,但无传导作用,只能使着药部位受害。不能穿透栓质化后的树皮。一经与土壤接触后,即被吸附钝化。不能损坏植物根部和土壤内潜藏的种子、因而施药后杂草有再生现象。 |
| 注意事项 | 1.光照可加速百草枯药效发挥,蔽阴或阴天虽然延缓药剂显效速度,但最终部不降低除草效果,施药后1小时遇雨,能基本保证药效。
2.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3.使用本品时应戴防毒用具、橡胶手套等,避免吸入药雾。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吸收、洗脸等。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5.用清水稀释药剂,否则会降低药效。
6.每季使用1次。 |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为中等毒性及有刺激性的药液。无面部和皮肤防护时,可引起指甲变形鼻出血。经口服,有致死性。开始时,口咽立即有灼烧感,伴有恶心、呕吐、胃痛、胸闷、呼吸时伴有泡沫。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溅入眼睛中,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催吐、洗胃、导泻并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对症治疗。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运输时须以金属容器盛载,药瓶盖紧存于安全地点。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的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 备注 | 本品无特效解毒药,误服危险,病程漫长痛苦,可能危及生命。百草枯中毒咨询24小时热线电话:400099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