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螟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施药,田间撒施,亩使用量为3-4公斤。
2.本品对鱼 |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蚕毒类杀虫剂。对害虫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也具有一定的熏蒸作用。它有较强的内吸作用,并能通过植物的叶片系等吸收和传导,使害虫啃食后死亡,能较好地防治水稻二化螟、大螟、稻纵卷叶螟等水稻螟虫。 |
| 注意事项 | 1.本剂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3.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施药时应确保田间有3-5厘米水层3-5天,以提高防治效果,切忌干田用药,以免影响药效。
5.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如误服则应立即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 备注 |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