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菜青虫1-2龄幼虫发生为害高峰期施药防治,对水均匀透彻喷雾。
2、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有 |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类和拟除虫菊酯类混配杀虫剂,触杀和胃毒效果迅速,害虫接触药液后,神经系统麻痹中毒导致死亡,可有效防治甘蓝菜青虫。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2、使用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药液溅入眼睛和接触皮肤。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
3、本品对蜜蜂、蚕、鱼高毒,使用时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要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视力模糊、抽搐、痉挛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若判断为辛硫磷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若判断为氰戊菊酯中毒为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