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技术要求 | 1. 于菜青虫低龄幼虫期施药,按规定用量稀释,均匀喷雾。
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是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无内吸传导和熏蒸作用,药效作用较迅速,可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上的菜青虫。 |
| 注意事项 | 1. 本产品在十字花科蔬菜甘蓝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叶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2天,每季作物最多施用3次。
2.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以免分解失效。
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 中毒急救措施 | 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恶心呕吐,双手颤抖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不能催吐。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