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2-3龄幼虫发生期进行施药。
2、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叶菜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施药时应穿工作服、口罩、手套,尽量避免与药液接触,并严禁吸烟、饮食,施药后立即用大量水洗手洗脸。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害,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得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以免分解失效。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6、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主要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
2、急救措施:①不慎吸入,应立即送到空气清新流通处,可请医生用半胱氨酸衍生物的液化气吸入治疗15分钟。②不慎接触皮肤,应用清水或2%碳酸氢钠溶液冲洗皮肤接触部位,干净后涂抹润肤膏,避免中毒者散失体温;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③误服,无特效解毒剂,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以洗胃,但不能催吐。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与热源。
2、本品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3、本品应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 备注 |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