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 本品对高粱、黄瓜、菜豆和 |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两种有机磷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可杀死棉花作物上的棉铃虫幼虫,对虫卵也有一定的杀伤作用,宜在幼虫早期施药。 |
| 注意事项 | 1. 本产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3次。
2.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症状表现为头痛、恶心、呕吐、胸闷、呼吸困难、大汗、腹泻、昏迷、抽搐、惊厥等。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用阿托品皮下或静脉注射或用解磷定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 备注 |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