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水稻螟虫卵孵盛期至二龄幼虫发生期或水稻破口期、抽穗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避免在 |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低毒性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 药液进入虫体后迅速被氧化成毒力更强的马拉氧磷,主要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 |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不超过3次。
2、为减缓害虫的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农药轮换使用。
3、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本品对十字花科蔬菜及高梁等作物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以防产生药害。
5、避开蜜蜂、家蚕、水生生物等敏感区域和作物种类使用, 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用具,施药后田水不可排入 江、河、 湖泊中 。
6、施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预防由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饮食、不抽烟。用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身体。禁止孕妇喷洒本剂 。 |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胸闷、抽搐、恶心、呕吐等。若不慎吸入,应立即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肥皂和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携带此标签送医院诊治。若确诊为有机磷中毒为主,可使用解磷定等阿托品类药物为解毒剂,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等。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它用,不可随地丢弃。 |
| 备注 |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