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稻飞虱盛发期施药,用制剂150-180毫升/亩兑水50-60千克,对准植株中下部均匀 |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具触杀作用和一定的胃毒,薰蒸和杀卵作用。主要是通过抑制乙酰胆碱酯酶使害虫中毒死亡。适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4次。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恶心、呕吐、大量流汗、瞳孔缩小、腹痛等。不慎吸入,应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躺下保持安静。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标签将患者送医院诊治。
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本剂中毒为主,可给患者喝温食盐水催吐。重症时,可静脉注射,注射硫酸阿托品或输氧。禁用吗啡、吩噻嗪、茶硷、利血平。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避免阳光直接照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 备注 |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