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每亩掺细沙或细土1-1.5千克。在高粱地中,每12垄一次性施药1垄,熏蒸治蚜虫。只宜苗期撒施。 |
产品性能 | 属有机磷杀虫剂,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作用机理为抑制昆虫体内神经组织中的乙酰胆碱酯酶的活性,破坏正常的神经冲动传导,而导致中毒,直至死亡。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高粱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工具。
3.不准用于蔬菜、茶叶、瓜果、桑树、中药材等作物。
4.配药、施药时不得直接接触药剂,过后要用肥皂洗手、洗脸。
5.施药人员要做号防护,戴防毒口罩、手套、穿防护服,施药期间严禁吸烟、喝水、吃东西,不宜连续施药时间过长。 |
中毒急救措施 | 1.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
2.轻度:头昏、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腹痛、腹泻。
重者: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便失禁,惊厥。
3.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4.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5.禁用吗啡、茶硷、分噻嗪、利血平。
6.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放置在儿童够不着的地方,贮存在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得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