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绵蚜若蚜初盛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瓜类、莴苣苗期、烟草等对本品敏感,避免药液飘移 |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对苹果树绵蚜有较好防治效果。 |
| 注意事项 | 1、用于苹果树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防毒面具、橡胶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 中毒急救措施 | 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⑴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⑵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⑶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对症治疗。皮肤及眼睛触药,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