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主要通过杂草的幼芽和幼根吸收,因此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2、作物播种后,杂草出土前均匀洒在土 |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酰胺类除草剂,是旱田芽前选择性除草剂,可有效地防除春玉米田、夏玉米田、春大豆田、夏大豆田、花生田、油菜田地中的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小粒种子阔叶杂草。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芽前除草剂,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每季作物使用次数为1次。
2、大豆田使用时不能超量,玉米覆膜时用药量酌减,田间排水不畅、积水施药易产生药害。
3、黄瓜、水稻、菠菜、小麦、韭菜、谷子、高粱不宜用该药。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以上作物上。
4、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剂。
6、避免在烈日、大风气候下施药。
7、喷雾器在使用前后要清洗干净,残液或清洗液不能污染水源。
8、用过后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为流涎、颤抖、眼结膜充血,吞噬或吸入有毒,使用时应戴保护手套。
2、皮肤接触后,应立即用肥皂和水洗净。
3、如吸入,立即转移至新鲜空气处。
4、如测入眼中,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
5、如发生中毒,应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晒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运输途中不得暴晒和雨淋。 |
| 备注 |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